近日,忻城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空调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陆某获得经销商全额退款。
消费者陆某于8月下旬在忻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为2900元的1.5匹某品牌空调机。当天经销商派人安装后,陆某启动空调时发现空调不制冷,立即与经销商反映,经销商称可能是制冷剂没上来,新机要使用两天才开始制冷。两天后,空调仍不制冷。
陆某认为是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多次打电话与经销商沟通,但总是被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陆某只好到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工商人员立即约谈经销商,组织经销商学习新《消法》二十四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经调解,经销商当即表示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