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天润数娱将应收3.8亿元的债权转让给恒润华创,转让价格为3.8亿元,恒润华创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分期支付相应款项。截至目前,恒润华创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恒润华创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相关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