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工程”)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施工现场未悬挂危大工程验收牌,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简(东建)字[2020]第510292号。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创展”,股票代码:00754.HK)官网显示,合创工程为是合生创展集团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合创工程在位于东城区的玉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修缮项目(SC04-8至12地块A、B1、B2、B3、B4、B5、B6院住宅)项目中,施工现场未悬挂危大工程验收牌,不符合京建法[2019]11号文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处1000元罚款。
京建法[2019]11号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35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细则指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资料显示,玉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修缮(SC04-8至12地块A、B1、B2、B3、B4、B5、B6院住宅)建筑面积为20730.85平方米。
合创工程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广州市艺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20000万元。广州市艺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香港合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合生创展官网显示,合创工程是合生创展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提供住宅与商业等业态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服务。合生创展于1992年在香港成立,1998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全国成功开发近百个项目,累计开发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