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张晓翀)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对财联社表示,近年来尽管租赁需求较高,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仍面临困难。长租公寓、市场化租赁企业面临不小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部分长租公寓企业出现“暴雷”。
叶银丹认为,本次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行业盈利空间较窄等问题,尤其是缓解中小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提高其盈利能力。
上述政策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参与租赁市场的积极性。此外,税收政策调整也是向市场释放明显信号,增强各方对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市场发展。
财政部还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叶银丹称,房产税下降将提高持有商业住宅、办公住宅、酒店式公寓等物业的实体企业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积极性。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市场人士指出,在整治房地产秩序的同时,管理部门通过税收等手段扩大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以缓解住房困难等实际问题。7月以来,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强调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财联社表示,政策试图在住房所有权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通过税收等优惠措施,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住房租赁市场的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