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减持至5.578%才进行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