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12日消息 据深圳特区报,深圳将于9月1日起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规定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和乘客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否则可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网约车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和乘客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否则可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取消异地出租车行驶路线限制
据悉,《条例》将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对于巡游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同时,结合特区一体化实际,取消了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和运营区域限制。
IT之家了解到,深圳现有的巡游出租车最多只能乘坐四名乘客,而网约车则形式多样。《条例》统一了出租汽车车辆的基本条件,明确巡游车和网约车车型均为在深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乘用车,这也意味着今年市民可能招手打到更多类型的巡游出租车。
此外,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条例》还删除了关于异地出租车需要按照市政府规划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和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的规定,提升了乘客搭乘外地巡游车进出深圳的便捷性与可达性。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放宽至 65 岁
据《条例》,结合目前深圳市巡游车驾驶员单班数量较多和老龄化趋势明显的问题,参考广州、杭州等地做法,深圳政府将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年龄条件由当前的 60 岁放宽至 65 岁。
同时,《条例》取消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和居住证的相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
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不一致罚五千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约车安全问题,《条例》也有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上传至市政府监管平台,否则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据称,若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不一致,也就是说用户若发现司机自行改道的情况,除是可以拒付的,而且有关部门还将会对经营者按每车处以五千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罚款。
除深圳外,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公告,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众可以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对两项办法提出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项目如下:
一、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二、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IT之家了解到,除了这两项修改,《暂行办法》还对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有望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实施。
从此前交通运输部公开信息来看:全国共有23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
按订单合规率(指驾驶员和车辆均获得许可的订单量占比)从高到低的分别是如祺出行、享道出行、T3 出行、神州专车、阳光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约车、帮邦行、滴滴出行、万顺叫车、美团打车、花小猪出行、方舟行。
月订单合规率增长排名前 3 名的分别是如祺出行、方舟行、花小猪出行;下降最多的分别是曹操出行、享道出行、美团打车。
此外,在 36 个中心城市中,按订单合规率排名前 5 名的分别是广州、厦门、杭州、贵阳、南宁。